Thursday, March 23, 2006

動物之為我

德里達遺著《動物之為我》(L’animal que donc je suis)出版,未有機會立即拜讀,但這幾天在讀的也是關於動物的思考成果--Raymond Gaita的《The Philosopher's Dog》 ,足夠勾起我對之前兩頭犬的思念,和今天還在的那頭犬的疚歉。

作者是一個在農場長大的人,自少便認同了與其動物受苦,不如將之人道毀減的說法,有一次,他的狗把一頭挑撥牠的街貓咬到重傷,見貓痛苦難耐,他二話不說,便想拿鐡鏟將之解決,由於女兒救貓兒時也被家犬(一頭叫吉卜賽的德國牧羊犬)弄傷,照料她之後,回過神來,重傷貓兒已不見蹤影。這貓想躲起來等死,這是貓的特性,他想。

往後的日子,作者妻子不下三次說聽到貓的叫聲,但受了如此重傷,不可能活的,大家都這樣覺得。然後奇蹟發生了,貓居然完全康復了,而且再次向幾乎咬死牠的家犬挑撥,中國人說:貓有九條命,作者沒有引述,只指出了:很多人會因此事同情那貓而責備他的狗兒,但他不覺得,因為街貓既然選擇了玩那刺激萬分的死亡遊戲,便要付出隨時會賠上性命的代價。

不錯,貓會選擇,而且要為此為其行為負責!作者要帶出的是:人對動物,有時會有道德期許,我們對待飼養的動物,有時會待之以家庭的成員,視之與人無異--牠有病,不惜花費巨資為牠治病;不小心弄痛了牠,會求牠原諒;時時考慮牠的well being;會和牠說私己話,假設牠聽懂......正因為如此,我們也要求牠們不能攻擊我們的孩子,不能喜怒無常,守一定的紀律,盡一定的任務(如捉老鼠,如看門口),你可以叫這作馴化(taming),但正因為有了規範和約束,動物才如人,其選擇才具備意義。

因而,我們無法不尊敬馴化動物的尊嚴,正如我們尊敬他人。Raymond Gaita因而反省,輕易以為殺死重傷的動物是人道行為,是魯妄以至僭妄的,他的狗兒有一次斷了後腿,一度他也動過把牠人道毀減的念頭,但當他看見澳洲哲學教授Cora Diamond為他那一雙後腿都切除了的狗,設計出一個由木頭車改裝的助行器之後,便汗顏不已,我們下結論實往往過速過暴。

當然.我們尊敬愛護我們的寵物,卻對食用別的動物,有意無意殺死的動物,可能沒有太大憐惜。這便是我們的不一致,也如我們對親人,對同胞,對認識的人,具體態度總會跟不認識的人,以至被認定是壞人,敵人的人,大相逕庭。對於這種不一致,作者建議我們必須首先接受,而不必強求一致,強求一種普遍化的律則。狹路遇到一條毒蛇,想像到牠可能傷害你的狗兒或女兒時,你第一時間做的,不便是把牠打死嗎?不錯,你可能又犯了一次僭妄之罪(毒蛇可能沒有攻擊之意,可能比你還驚恐正想逃跑),但如果你就手旁觀,然後以慈悲心腸為理由/藉口,那麼,你可能才是真正的麻木不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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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Comments:

At 1:46 AM, Blogger Longtin Shum said...

書借講述作者的寵物故事而反思倫理和認識論課題: 例如, 該否為一頭狗傾家蕩產甚至犧牲生命? 人禽之辨,動物會否思考等,養過寵物的都有真切體會......

 
At 2:19 AM, Blogger Longtin Shum said...

對,已查證書中的圖片,應該是狼狗,多謝映雪指正,已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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