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December 25, 2005

a的夢

不是多拉A夢,是a的夢。

a夢見女兒不見了,身邊的人好像不怎樣著急,獨是自己五內如焚,連警察也好像愛理不理,對失蹤者的追查進兩步,停一步。

a覺得可能女兒已給人擄走,在焦急這當兒,身體可能已給破開,器官給拿去高價賣掉;不知是誰向之提及a那已過世的舅父,他再度相貌堂堂,官仔骨骨的站在a跟前,a對他說,舅父你黑白兩道也吃得開,可以代我託人查查看嗎?是生是死也給我一個消息......

回到女兒的學校,在一眾小孩子玩耍的身影中,a忽然曉得女兒回來了,但她在人叢中喪失了臉,不!也許該說,a看不見她的臉,或者是因為她背向著a吧,而她,不也正在好好玩耍嗎?甚麼事也好像沒有發生過。

吁一口氣之餘,a卻看到一幅景象:一對男女和他們的子女在相樓拍照,手抱的嬰孩a直覺便是女兒,畫外音告訴a,女兒在一個基層家庭中愉快地度過了六年;a不由得想:是女兒被人帶走了六年嗎?幸好對方沒有苛待她......咦!不對,一個可怕的想法適時令她震憾不已--難道事實不正是:不是別人帶走了a的女兒,而是相反,是a帶走了人家的女兒,偷走了一個孩子應該享有的幸福嗎?當然,來到這個地步,a懷疑自己正在做夢,立刻便醒過來了。

表面上,這夢似乎透露了a對女兒的內疚--沒有好好帶給她一個快樂的童年,沒有兄弟姐妹,太過中產的家庭教育環境--心靈關愛不足......我也是這樣告訴a的,然而,夢一記下來,難道不也恰好向自我意識提供了一個絕妙的反諷?--缺失原來是剩餘,不容置疑屬於自己的根本屬於他人,自己的欲望/情緒(愛一個人,為一個人焦急憂傷)最終竟原不是自己的。(偷走別人的孩子同時也偷走了別人對這孩子的愛和擔心)

我無法不將這夢當作新書的前言。

在夢的分析裡,我們很容易將夢中所遇的情節,所見的符號或象徵,視為背後那不可見欲望或情緒的掩蓋。換言之,我們一般認為掀起這重夢的符號帷幕,那不被意識的便會被帶入意識,解夢便完成了。我們假設,屬於自己的一些欲望或看法,因為種種不為現實接受的原因,採取了迂迴的方法,透過夢中扭曲地表達出來。迂迴也許是不錯的,但究竟是怎麼樣的迂迴?當釋夢完成,我們「恍然大悟」,那是解決了抑或更加掩蓋了問題?

寫作和評論,當然也可視為不過是某種解夢;好像有某些訊息,透過文字,迂迴地向著自己和讀者開放,邀請解讀,理解,分析,再現。作者不是訊息的給予者,而是他/她所寫文字的第一個讀者。因而,明白地置入意識,把過程結束不再是我的關懷,我勿寧更關心是否會有東西不能被預計,會否有甚麼會(重新)進入夢。在我們找不到確定答案時,我們未必會自欺;在我們太過肯定,成竹在胸時,卻每每已在迷失的邊緣。酒醉的人不會承認喝醉,迷失的人反易自我肯定。

而倒過來,自我肯定,正是把一切重新問題化的起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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