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September 06, 2005

說不可說

《老子》大抵是一本說不可說的書。其說,是不說之說。

相傳老聃西出函谷關,而被關尹截請著書。姑無論這著書者是否便是老聃本人(註1),認為道德經是作者鑑於形勢寫成或留下的,是歷來之通見。這鑑於形勢,不一定是被人所逼,也許是自審情況而自覺不吐不可,或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,或是勉強而為,均有可能。

一般寫書的人都是有話要說,而且通常都覺得要說的話有相當高之價值,別人不得不聽,不得不看。《老子》講的道理是天地「自然」之「道」、其表現為無為、玄同之「德」,以及理想統治者(聖人)跟此「道」和「德」相應相合相即,體現出來的治國/處世法門。這些當然有很高價值,但《老子》作者似乎本來並不想寫不想說,因為他深知寫出來說出來的東西,一定不會便是他想說想寫的。

首先,天人一致的治國/處世之道理/方法,通常都被期許為恆常有效和妥適的,但一旦說出來寫出來,便會受到說者寫者所選擇的語言/陳述方式,受到聽者讀者的接收慣性,受到當時的文化環境,以至其他學說的「干擾」所影響,並會產生傳解詮譯上的誤會,誤會又再生誤會,以致無論在了解和應用上,都難免走樣,不再有效。

更基本的,是涉及「言-意-象」(後來成為魏晉玄學一大課題)的符號學問題--言、意和象之間的鴻溝是否先驗地不可跨越和克服?有沒有不透過言和意把握的象?如果有,那是甚麼途徑?如果沒有,人們還可肯定有所謂言意之外的象嗎?(註2)

一切源於言說,一有言說,以上種種問題便產生出來。諷刺的是:《老子》所講的道理正好便是挫銳解紛,主張平息有為造作的;言說及其派生的爭議干擾,令講理說道者隨時走到了這些道理的反面。這能不說是一種諷刺嗎?

老子留下著作,是否構成了自己所倡言的反諷?為這著作再作解說,豈不架床疊屋,造作上再添造作,反諷上再生反諷?

通行本《老子》開章,對此便有回答。  
通行本《老子》以「道可道非常道」開章。在帛書出土之前,這一章頭兩句的標點雖有爭議,但仍以以下的比較盛行:

「道可道,非常道;名可名,非常名。」----(1)

對此,一般的解釋是:

可以說得出來的道理/方法,便不是恆常不變的道理/方法;可以予以命名的稱謂,便不是可以恆常不變的稱謂。

帛書出土後,由於「道可道」、「非常道」、「名可名」、「非常名」後面都多了一個「也」,所以以下的標點法重新得到支持:

「道,可道(也),非常道(也);名,可名(也),非常名(也)。」----(2)

解釋:
道理/方法(當然)是可以說出來的,但(既然說出來),那便不是永恆不變的了;稱謂(當然)是命名出來的,但(既然命名了),那便不是不可改易的定名了。

兩種閱讀方法均可回答《老子》為甚麼要在認識到上述反諷後仍會留下著作。但兩者的態度不同;(1)是一種力逼,(2)則是一種提醒。

(1)的標點和解法,實際上令句式成為:

可道之道,不是常道;可名之名,不是常名。

既有可道之道,其反面即不可道之道,暗示為常道。(1)實際上區分了「可道之道」和「不可道之道」,似乎只有後者是究極和永恆的。常道不可道,但《老子》全書明明有很多論及常道的話語,即使就在「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」之後,便有「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」這講述常道的兩句。顯然《老子》作者是要用注定不可能達成任務的語言去「表述」不可能表述的對象(如果還可以叫做對象的話),結果便是:一方面使用詭辭和指點話頭--用特別的詞彙、一些自創的用法、一些表面上自相矛盾/不相干/說不通的話,打破一般的語法和語言結構,作出特別的「表述」。另一方面,則透過實踐的指導和行為的描述,變相展示了這些實踐方法和行為所根據的道理。兩個方面都是在明知不可以為而為,無論如何說,似乎都有點盡力而為,努力逼近的意思。

明知說出來/寫出來的東西有很大的限制,但也希望用一些方法,盡量減低限制,盡量令讀者了解相關的道理/方法。(1)不可避免的前設是:言說背後具備一個實在,一個「對象」,它不可道(言說),但可以透過某些方法被肯定,被確認。但即使是用這些方法,也許都只是盡量逼近而已,因為這些方法,正是以不確定以至不可理解作為特色的,用上這些方法,人們根本不能太確定掌握到的「實際」上是一些甚麼。

因而,那實在並不是一般意義的實在。也只有這種實在,才是《老子》希望讀者把握到/逼近的實在。

不妨留意(1)的口吻是專斷的,彷彿劈頭便拋出兩句真理。說話的人是以專家權威的態度告訴讀者,如此如此,這般這般。如上所陳,那並不能太過確定的「不可道之道」/「常道」,為甚麼卻能以這樣確定的語氣指出來呢?

所以,有人覺得(2)的標點和解法比較可取。既然準備講道理/方法,所講的當然是可以講的了。這甚至看來聽來有點多此一說。不過,看下去便明白:之所以要說「道,可道也」,不外乎是要接著說「非常道也」--好去提醒讀者,這些道理/方法雖然有很高的價值,但並非可以永遠行之有效的。它們好像充斥著表述「常道」的字句(「天地之始」、「萬物之母」、「眾妙之門」......諸如此類),但那似乎應該視為「面向」永恆的口部動作。這些動作無疑協助建立一種形而上的思維和體會,可惜卻並非提供一種絕對和終極的真理。這些思維和體會的結晶可跟人的宗教情操掛上而成為信仰的內容,因而顯現出一種終極性,但這終極性只是關懷上的終極,而非知性和理性上的終極。

通行本《老子》第五十七章:「知者不言,言者不知。」但始終寫成洋洋五千言。

第七十章:「知我者稀,則我貴矣,是以聖人披褐懷玉。」作者顯然不是為了當世或後世留名而寫書留書。

第七十一章:「知不知,尚矣;不知知,病矣。夫唯病病,是以不病。聖人之不病,以其病病。......」了解自己的無知,是理想人格的特徵,但既然無知,又何來五千言關於天人、關於治國處世道理/方法(「道」)的種種陳論呢?正好是「言者不知」啊!寫出了《老子》,作了這麼多議論,還敢叫作「知」嗎?

王弼(226-249)名言:「聖人體無,無又不可訓,故言必及有。老莊未免於有,恆訓其有不足。」(《世說新語.文學》)《老子》作者言「無」訓「無」(「無」和「道」的關係,本書將會詳細討論到),但既有所言,則未免是「有」,出來的便不能算是「無」,不能算是「道」,不能算是真知大知。這雖然有所不足,但卻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。前期維根斯坦勸喻我們:「對於不可說的東西,必須沉默。」(《邏輯哲學論》最後一句,中譯依張申府),但後期維格斯坦也致力討論語言遊戲的概念(《哲學研究》第一至七十一節)。《老子》作者有否玩語言遊戲(詭辭/話頭),並不重要,但透過那五千言,讀者對他所指表的道理/方法有一定的掌握,當無異議,只不過有所知的同時,也不忘「最終未知」的底子,大抵便是作者提醒讀者,在言說那些不可言說者時難免保有的謙虛吧。

如果因(1)(背後透著專斷)而來的力逼是嘗試對「說不可說」這反諷的克服,那麼,因(2)而來的提醒(背後圓著謙虛),便是對這反諷的承認,並打算進入它,在它的懷抱下申論。「說不可說」的尷尬,不妨首先放下來,保留作為底子。就像佛家立千言萬語,拋出各種名相,但卻不礙一切法空無自性,一切皆屬戲論的底子。

通行本《老子》並非古本,更非善本,其第一章卻很適合作為開章提醒。解說「不說之說」的動作,在「道,可道也,非常道也」這提醒之下,立時顯得暢通了。「說不可說」的權威虛無性,一下子便現出來了。

(註1)《老子》作者是否便是孔子向之問禮的老聃,歷來皆有爭議。老子棄周隱居的地方,究竟是楚地還是秦地,抑或印度呢?也莫衷一是。竹簡《老子》出土之後,有一種說法認為,竹簡應比較接近老聃書的原貌,竹簡是在湖北(楚地)出土的,西出函谷關的恐非老聃本人,而是後來到了秦國的太史儋。太史儋給了關尹老聃書,但後來卻在秦地改動原書,成為通行本和帛書《老子》的祖本,而關尹則在所得書後附上<太一生水>篇(據《莊子.天下》,關尹子主「太一」之說),成為竹簡的祖本。有興趣的朋友可參考鄒安華著《楚簡與帛書老子》(民族出版社,2000頁179-213;郭沂著《郭店竹簡與先秦學術思想》(上海教育出版社,2001)頁480-535。

(註2)「言-意-象」是否可以直接繙成符號學中「能指-所指-對象」(signifer-signified-object )的關係容或有爭議。即使能繙,這裡還有一個問題,即:「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」中第一個「道」與第一個「名」,是指一般的,在敘述中的「對象存在」,抑或指道理/方法和稱謂?前者是第一序的問題,後者是派生的課題。這裡明顯是扣緊道理/方法來「解說」這裡的「道」,扣緊稱謂來「解說」這裡的「名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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